14年前 (2010-06-08)  生活点滴 |   4 条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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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技校门事件厚街专业技术学校。
今年5月才满17周岁的李洁(化名),再也无法回到这个校园。她现在过得怎样?只有她的家人能接触到她。 而李洁的父亲也不愿意多讲。“前两天这个案子在长安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了,庭审过程也很简单,只说了一下事情经过。”李洁当天被父母带着去出庭。事发后一直和女儿一样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的父亲盼着“女儿应该会没事”。而另一名亲属则担心地表示,咨询过不少律师,审判结果不容乐观。“是我们主动去报警的,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还是被下药的,我们是受害人。如果受害人反而要被判刑,今后碰到这种事情的女生,谁还敢去主动报警?”这名亲属称。

这名亲属透露,检方在公诉书中称,李洁多次和多名男生发生关系,属聚众淫乱。李洁和另外两名男生都以同样的罪名被提起公诉。3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涉案女生家长还希望事件平息后换个地方生活。没想到,事件的发展超出家长的预料。其实不管涉事的男女主角的行为有多么不雅,首先要谴责的是将视频外传的人,毕竟这事关个人隐私,此类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各种“门”频发,显示了青少年性意识和性道德的缺失。她说,当今部分青少年具有性好奇、性冲动的特征,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害,比如网络“黄毒”。? 至于这个女生是否构成聚众淫乱
 牵挂的观点 
聚众淫乱的定义为为了满足自身刺激以及性欲,突破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集体淫乱。而且为直接故意,而非被胁迫或者其他非自愿的因素。所以,牵挂认为如果这个女孩非自愿,而是被胁迫做出这样的事情,那我感觉是不应该构成聚众淫乱的。反之都应该构成。以上只是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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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解释:
  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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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

    阿普雷 评论达人 LV.3 14年前 (2010-06-20) [0] [0]
  2. 有时有,有时没有,我也不知道

    为你牵挂 评论达人 LV.7 14年前 (2010-06-11) [0] [0]
  3. 所有带链接的怎么都弄个那个横杠干什么啊

    奔四大叔 评论达人 LV.5 14年前 (2010-06-1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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