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 (2011-05-16)  生活点滴 |   24 条评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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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日,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5月1日后,全国各地也进行了高强度的检查,也抓获了一批典型,醉驾的人也少了很多。正当我们这些贱民认为,可以稍微放心的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句话激起千层浪。我的水平不高,从我自己的认识程度上理解,张军的意思就是醉驾不一定都要入刑,必须要发生点什么才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醉驾的人必须要撞到人或者物才可以被处理,这个不给权贵们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了,这个情节认定还不就是权与钱说了算,那我们这些贱民还不是给权贵们玩弄。那这个醉驾入刑又有什么作用啊。原来的法律就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交通肇事罪。要这个醉驾入刑有毛用啊。另外我想问下,这个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利发布一些关于立法的本意的解释。我想他应该没有这个权利吧。如果有,那法律不就掌握在高院的那几张嘴上了吗?还有我好奇的是这个解释发布的时候是在高晓松被醉驾拘留后的第二天,这个会不会是因为张军高晓松私人关系好或者有某种利益关系而出来给高晓松开脱的吗?本人理解的醉驾应该是行为犯的,只要有行为就是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未有后果的可以在拘役的时间长短上有区别。张军,你要好好看看群众的呼声。
   高层们,我希望你们要多听听下面的声音,别在麻木了,做坏事是要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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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头发肯定是要剃掉的,也不知道他老弄那一头秀发干嘛?总不会想拍洗发水广告吧?

    瞬逝恒星 评论达人 LV.3 14年前 (2011-06-29) [0] [0]
  2. 酒驾是该严惩了,看着那些出车祸的惨事我都不忍心。

    宁波废铁回收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6-02) [0] [0]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交通事故才会变少

    浙江藏獒园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6-01) [0] [0]
  4. 不过也挺好的~有机会说不用喝酒~哈哈~

    Junan 评论达人 LV.6 14年前 (2011-05-30) [0] [0]
  5. 有时候法律本身也是相互矛盾的。

    淘糖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5-27) [0] [0]
  6. 高晓松才6个月,不用怕。

    winw 评论达人 LV.4 14年前 (2011-05-27) [0] [0]
    • @winw呵呵,也对,他们坐牢都是吃喝玩乐,顶多失去自由,WINW我上次用你说的伪静态去掉了INDEX.PHP,但你点我下面的那些XML.HTML格式的都打不开了可以帮帮解决下

      为你牵挂 博 主 14年前 (2011-05-27) [0] [0]
  7. 避免犯罪的扩大化

    敏敏知音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5-26) [0] [0]
  8.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毕竟有着质的区别。张军的说法,不错。
    有利于避免犯罪的扩大化,打击的广泛化。

    罗家村夜话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5-25) [0] [0]
    • @罗家村夜话但个人认为醉酒驾驶,只要他在道理上行驶,那就已经构成本罪的要点,他这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标准是酒驾,就是喝过酒但还没有达到醉酒的标准,那这个是行政处罚,达到醉酒驾驶车辆就是刑事案件了。
      至于最后如何处罚,那是要看后果问题。就是像盗窃,盗窃无手段600元就立案。属于刑事案件,但不满1000的正常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他还是刑事案件,也就是刑事案件治安处罚。而张军说的是直接就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和立法本意是有冲突。

      为你牵挂 博 主 14年前 (2011-05-25) [0] [0]
  9. 哈、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牵挂、我把两个博客合拼在一起了、以后就用耳朵的主人了 http://www.edzbe.com 麻烦更新下。嘿嘿。

    耳朵的主人 评论达人 LV.3 14年前 (2011-05-23) [0] [0]
  10. 高晓松这次成关注焦点了

    七七 评论达人 LV.1 14年前 (2011-05-1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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